关于民康葛大店花园三期项目违约金返还的公示
时间:2020-01-17 浏览量:743
根据民康葛大店花园三期项目第MKHY-LH-018期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合格、无亡人安全事故、环保可控、农民工工资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对应进行违约金返还”的规定:
1、根据违约金返还条件“6、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抢险、安全演练、知识竞赛、教育培训、宣传、寒暑慰问等”及项目第MK-20191014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民康葛大店花园三期项目第二届质量实体技能竞赛”活动,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违约金返还100800元。
2、根据项目第MK-20191124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19年11月24日提前两天完成幼儿园木门防火门油漆、提前三天完成6#楼门头幕墙施工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10000元。
3、根据项目第MK-20191209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19年12月9日提前三天完成2#楼外架拆除、提前两天完成2#楼塔吊拆除、提前三天完成4#楼2台电梯曳引机安装施工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22000元。
4、根据项目第MK-20191211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提前三天完成3#楼4台电梯曳引机安装施工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24000元。
5、根据项目第MK-20191219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提前四天完成4#楼人货电梯口封堵、提前四天完成4#人货电梯拆除施工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16000元。
6、根据项目第MK-20191221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19年12月21日提前五天完成3#楼自行车坡道、提前十天完成4#自行车坡道施工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30000元。
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安徽同济合计返还违约金202800元,对监理单位安徽恒泰合计返还违约金102000元,费用分别从违约金中列支。
特此公示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