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康葛大店花园三期项目违约金返还的公示

时间:2020-08-03 浏览量:1212

依据民康葛大店花园三期项目第MKHY-LH-070期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合格、无亡人安全事故、环保可控、农民工工资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出现以下情形的,对应进行违约金返还”的规定及项目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时间节点:

1、根据项目MK-LH-072MK-20200511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提前十五天配合合肥供水集团完成供水工程验收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违约金返还75000元、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15000元。

2、根据项目MK-LH-072MK-20200511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提前十五天完成防雷验收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违约金返还75000元、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15000元。

3、根据项目MK-LH-074MK-20200521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提前十二天配合合肥环城有线公司完成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违约金返还60000元、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12000元。

4、根据项目MK-LH-075MK-20200526监理例会会议要求,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26日提前八天完成项目白蚁验收工期节点,依据规定给予施工单位安徽同济违约金返还40000元、监理单位安徽恒泰违约金返还8000元。

 

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安徽同济合计返还违约金250000元,对监理单位安徽恒泰合计返还违约金50000元,费用分别从违约金中列支。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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