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川海花园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时间:2020-07-01 浏览量:716
各参建单位:
川海花园项目为我区重要拆迁安置小区,该工程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承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南)监理。
2020年6月30日下午例行巡查发现,已施工6座电排工井未按图施工,存在恶意偷工减料行为,且未履行报验程序。监理单位浙江江南未履行验收程序,日常监理工作缺位,过程管控不严,姑息纵容。该事件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监理单位监管不力,未履行监理职责。
依照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严肃工程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对中铁建工及项目经理俞斌、浙江江南及项目总监张静华给予通报批评。
二、责成中铁建工对所发现问题限于7月1日前返工处理;同时按照供电工程节点计划组织人员、材料,确保7月10日前完成供电土建验收。
三、依据合同及违约金处罚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一)施工单位中铁建工:
1、未按照设计要求,擅自施工,处罚违约金20000元;
2、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与工程实体不同步,处罚违约金5000元;
3、未对前期提出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回复,处罚违约金10000元;
4、钢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5000元;
5、工井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5000元;
6、钢筋长度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2000元;7、钢筋安装不满足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3000元。
合计处罚违约金50000元。
(二)监理单位浙江江南:
1、未如实向业主反馈施工现场情况,处罚违约金10000元;
2、未及时对隐蔽进行验收,处罚违约金10000元;
3、未及时审核验工资料处罚10000元;
4、未按要求进行旁站及见证取样,处罚违约金5000元;
5、钢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5000元;
6、工井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5000元;
7、钢筋长度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2000元;8、钢筋安装不满足设计要求,处罚违约金3000元。
合计处罚违约金50000元。
以上违约处罚,限于2020年7月8日前将该款交至川海花园项目施工总承包违约金账户,并提供转账凭证。
四、责令中铁建工、浙江江南分管质量安全副总带队,7月3日前进驻,在川海花园项目全面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检查并整改,经我司评估合格后方可离场。
五、如上述单位未能按时间完成整改,我司将对责任主体单位记履约不良行为,并依据合肥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抄送建设、招标行业主管部门。
望各参建单位以此为鉴,提高履约意识,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向前推进。
特此通报。
2020年7月1日